铁岭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大胆尝试,在2021年正式对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适用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助力企业重回健康发展快车道。这也是铁岭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案件。
近日,铁岭县人民检察院主管刑检副检察长带领刑检干警再次来到原涉案企业,了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有困难需要帮助解决。之前,这家企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经铁岭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认真审查后,本可以提起公诉。但由于本案发生存在一定历史原因,而且相关手续已经补办齐全,如果提起公诉,会对企业发展造成巨大影响。于是,铁岭县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主动担当,由主管刑检副检察长亲自承办,先行先试,制定一系列先期准备以及考察期内的工作方案,拟对企业适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制度。实地到企业对经营理念、生产状况、发展规划以及绿色环保发展模式进行调查。这家企业是目前铁岭最大的建筑骨料生产企业之一,平均每年纳税额100多万元,荣获过“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同时,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吸取教训,主动配合考察部门建章立制,优化企业结构,并表示今后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在三个月的考察期内,铁岭县人民检察院帮助企业有效梳理管理工作中的风险隐患,搭建企业合规经营框架,实现合规考察效果最优化。最终,在2021年8月16日,铁岭县人民检察院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下一步,铁岭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扩大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适用范围,发挥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记者:张卓 马骁
校对:田畅
监制:韩冰洁